為什麼美國沒有採用 Opt-In? 是時候重新思考了。

已發表: 2016-09-02

公平警告:向前咆哮。

自 2003 年以來,我一直從事電子郵件營銷渠道。事實上,我的第一次出訪是在 2003 年 4 月參加 FTC 垃圾郵件峰會。那是一場非常熱鬧的活動,大部分時間都只有站立的空間。 電子郵件頻道的所有成員都出席了會議,兩天來關於我們頻道的問題進行了辯論,我離開時感覺自己剛剛經歷了暮光之城的一集。

作為該領域的新手,我經常驚訝於像電子郵件這樣簡單(簡單,正確)的東西會在其自身的未來中引發如此多的熱情和立場。 您可能會爭辯說,直到今天,電子郵件仍然是我們所有人都在使用並將繼續擁抱的殺手級應用程序。 一個證據:您的電子郵件地址是您數字角色的中心。

2003 年通過了 CAN-SPAM 法案,該法案為“基於許可的電子郵件營銷”奠定了基石。 遵守法律不會也永遠不會給予您優惠的交貨待遇。 這只是任何合法公司可以(而且必須)採用的最低合規水平,以確保其營銷計劃的合法基礎。

在某些方面,電子郵件和數字渠道在過去 13 年中的持續發展變得越來越“個性化”,因為我們正在與越來越多的公司進行鬥爭,這些公司尋求對我們的生活、瀏覽習慣、點擊、購買、關係,貓視頻等。

那麼這與選擇加入有什麼關係呢?

我知道每一個閱讀這篇文章的營銷人員只發送有趣的、想要的內容,只發送給想要接收它的人。 你我都做對了。

但我們知道有很多公司和營銷人員的標準較低。 他們遵守 CAN-SPAM,好吧,但在盡可能低的級別。 他們分批處理,大量發送給眾多人,讓我們所有人都陷入一個電子郵件生態系統,在這個生態系統中,每個收件箱都塞滿了一半不需要的東西。

根據 CAN-SPAM,您在法律上被允許向人們發送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直到他們通過取消訂閱或將電子郵件標記為垃圾郵件來表示停止。 這比那些電話銷售人員告訴您您贏得了巴厘島之旅更令人惱火。 它很煩人。 我這麼說是因為有人收到了很多他沒有要求的電子郵件。

更重要的是,我是作為一個了解 Commons 原則的營銷人員這麼說的。

在中世紀,在英格蘭和其他地方,人們在不屬於任何人或屬於莊園但被公用的土地上放牧羊群。 今天,Commons 被理解為“共享資源的通用術語,每個利益相關者在其中擁有平等的利益”。

“公地悲劇”是對公地的剝削,損害了所有人。 它實際上是一個共享資源系統(牧場)的經濟理論,其中個人用戶根據自己的自身利益獨立行動(太多的羊太久了)通過耗盡資源來違背所有用戶的共同利益他們的集體行動。

互聯網是一種共享資源。 關於電子郵件,垃圾郵件發送者和批量發送(儘管它是合法的)的電子郵件市場正在消耗一種稀缺資源(我們的收件人對進入他們收件箱的內容的真正、純潔的興趣)。

保護我們的電子郵件共享的行動

當您考慮“基於保留的”電子郵件與“基於獲取的”電子郵件時,可以顯示很多(性能方面)與訂閱者有關係的郵件流與沒有關係的郵件流。 (交易電子郵件產生的獨特打開率大約是收購電子郵件的兩倍。)

收購郵件在美國發送並不違法

當您考慮 2016 年的電子郵件營銷渠道時,我們的立場是什麼? 關於選擇加入與選擇退出的爭論和法律——在我看來——早就應該進行徹底改革了。

您能想像一個世界,我們管理我們的內容體驗,而不是可以連接數據信號並向您發送您不希望收到的通信的聰明營銷人員嗎? (更別說想要……)

你能想像一個你的電子郵件收件人都希望從你這裡得到什麼的世界嗎? 總體而言,他們對收件箱中的內容高度信任嗎?

什麼在工作?

技術過濾更好:

垃圾郵件的數量正在減少,這要歸功於接收方和過濾平台的辛勤工作。

行業交流更好:

今天有比以往更多的分佈式信息可用。 渠道的管理員是建立和顯赫的。 例如,SpamHaus、MAAWG3、ESPC、EEC 和 OTA 都發布了適當發送行為的立場。 事實上,如果您不採用這些做法,您將無法加入其中一些組織。

測試工具更好:

發送商業營銷電子郵件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一系列工具,因此他們可以在點擊發送按鈕之前評估電子郵件成功發送的能力。

基於結果的分析更好:

數字渠道中的任何內容都可以並且將會被跟踪以獲得性能和最終的投資回報率。 如果某件事不起作用,您可以改變策略並重新開始。 哦,順便說一下,您可以在新遊戲計劃上線前對其進行測試。

行業最佳實踐得到改進:

數字營銷人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了解對他們的期望,合法公司將始終採用可能使他們贏得收件箱房地產之戰的策略和方法,

什麼不起作用?

法律:

我們正在使用一個過時的許可和合規框架(選擇退出),在電子郵件許可方面允許一個非常自由的灰色區域。 特別是在數據共享市場。 我們現有的環境幾乎鼓勵在聯合營銷方面違反規則,並允許那些選擇玷污公地的運營商做出不那麼出色的行為。

那麼這一切給我們留下了什麼?

現實情況是,電子郵件營銷渠道的發展沒有遵循同意機制,因此消費者可以管理他們的用戶體驗。 歐洲即將出台的新法律將要求向歐盟公民進行營銷的公司必須遵守新規則,以保護主體管理自己數據的權利。 它讓電子郵件收件人處於控制之中——而不是相反。

美國現在是時候建立一種“選擇加入”的營銷許可方法了。 讓我們重新審視 CAN-SPAM 法案並更新考慮所有數字渠道挑戰的立法,而不僅僅是電子郵件。

選擇加入應該是最低標準,選擇退出應該成為過去。 誠然,CAN-SPAM 是在 13 年前通過的,但在數字方面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改變的時候了。

但是你不必等待法律來趕上什麼是正確的。 您可以從選擇加入自己的通信開始,並更有效地使用交易電子郵件。

檢查一下:您是否遵守全球電子郵件營銷法規?

選擇加入的基礎知識:選擇加入活動的價值

雙重選擇加入的最佳實踐:使用雙重選擇加入和偏好中心構建更大、更健康的電子郵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