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性被高估了。 改為這樣做。
已發表: 2014-03-13
編者註:今天的帖子由 Interact 的聯合創始人 Josh Haynam 提供給我們,Interact 是一個快速發展的平台,用於創建響應式測驗,幫助您產生參與度並捕獲潛在客戶。 在 Twitter @jhaynam 上關注 Josh。
看看下面三個名字:
- 尼古拉·特斯拉
- 約瑟夫斯旺
- 托馬斯·愛迪生
誰發現了電? 電燈泡是誰發明的?
(請不要使用谷歌搜索或 Binging。)
如果您回答托馬斯·愛迪生,那麼您在這兩方面都錯了。
那為什麼這個人那麼出名呢?
正如您可能已經猜到的那樣,托馬斯愛迪生作為發明家和商人非常聰明。 但他最獨特的才能可能是敏銳的自我推銷能力——成功地將自己的名字與一連串改變遊戲規則的突破聯繫起來。
不是他愛迪生髮明的突破。
然而,一個世紀後,他的名字仍然是人們心中最重要的名字。
要點:利用眾所周知的好點子(即,其他人已經試驗並製定出測試版)可能是一種很好的策略,可以跟上營銷人員隨時生成的海量內容的步伐。
我並不是建議通過剽竊或盜竊來滿足您的內容營銷需求。 相反,我建議營銷人員利用已經發現和測試過的東西: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的在線工具,讓您專注於讓您的獨特性閃耀。
這是如何做的。
5 種省時方法
1. 使用行之有效的寫作方法:像 Upworthy 這樣的網站已經圍繞聰明的寫作藝術創建了整個業務,並且他們樂於分享。其中一個資源展示了一個練習,您可以在其中選擇一個標語,然後編寫它的 25 個版本。 重寫這麼多次會讓你的創造力飛揚,讓你真正的聲音出現。
2. 不要自己製作圖形:摸索著使用 Photoshop 或等待創意部門為您的博客文章或社交媒體更新發送圖像可能會打亂計劃。Creative Commons 是查找免費或廉價圖像的重要來源,這些圖像在 Google 圖像、Flickr 和 Fotopedia 等網站上經過語義整理。 Graphic River 等其他站點提供成本非常低的圖像,可以節省大量時間。
3. 讓其他人嘗試內容創意:在有限的時間和金錢的情況下,您不想漫無目的地探索內容主題和途徑。採取有效的方法並完善它。 首先,這裡有 72 個經證明有效的內容創意。
4. 策劃: Viral Nova 證明了原創性並不像我們想像的那麼重要。該網站從未創作過原創作品,每月仍有超過 1 億次獨立訪問。 來自 Convince and Convert 的 Jay Baer 以 6,000 條內容為例,就策展發表了精彩的演講。
5. 使用客座作者:最近圍繞客座博客的爭議並不意味著你不應該邀請偉大的作家為你的網站做貢獻。當考慮到讀者時,客座博客是使您的內容多樣化並為潛在和現有客戶提供消息傳遞的一些多樣性的好方法。

例如,KISSmetrics 使用了許多客座作者,並有效地將其博客構建為每月超過 400,000 次訪問。 他們遵循七項嚴格的選擇客座作者的規則,可概括如下:對作者進行研究,挑剔,並以您展示的所有內容為榮。
3 個不能切的角:
1. 你的聲音:在最成功的公司中,無論行業或規模如何,品牌聲音——即品牌個性——是他們最強大的客戶保留工具。不要犧牲這個。 從電子書和文章到視頻和社交媒體分享,確保您的品牌聲音在每一條內容中都保持一致。
樂購移動就是一個例子。 Tesco 從一位體驗不佳的客戶發來一條憤怒的推文開始,開始了一段冗長的對話,讓他們的聲音大放異彩。 善意的聊天涉及客戶和其他品牌的各個方面,最終扭轉了緊張局勢,並且大概留住了好客戶。
2. 你的專長:不要犧牲你的核心知識領域。如果您經營電子郵件營銷服務,請創建關於電子郵件營銷的原創、有見地和深入的內容,根據您的特定經驗和觀點提供獨特的旋轉。 這是與讀者建立信任的好方法。
3.您的參與:社交媒體需要花費大量時間。 但在將控制權交給個人或自動調度工具之前,請仔細考慮。 代表知道你的品牌聲音嗎? 那個推文調度程序有效嗎? 這些策略是否會對您的品牌聲譽構成風險? 如果您不在乎誰在閱讀您的作品,只要它能產生潛在客戶……您可能不會長期產生潛在客戶。 保持參與和可訪問性可以增強您的個人和企業品牌。
保持參與的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自英國最大的雜貨店 Sainsbury's。 一個六歲的女孩買了一條“老虎麵包”,她很困惑,因為這條麵包看起來一點也不像老虎,而更像一隻長頸鹿。 她給塞恩斯伯里發了電子郵件。 這封電子郵件傳遍了整個隊伍,一位高管將麵包重新命名為“長頸鹿麵包”。 這件事一炮而紅,正是因為這位高管親自參與其中。
像托馬斯·愛迪生一樣的市場
出色的內容營銷不一定是完全原創的。 它可以巧妙地製作——是的,獨一無二的——通過利用已經完成的東西,然後在它的基礎上創造新的東西。
每天產生 2700 萬條新內容; 您不能浪費時間重新創建其他人已經完成和完善的工作。
還有一件事:斯旺、特斯拉和愛迪生都沒有發明電(他們也不是第一個發現電的人),儘管約瑟夫·斯旺確實發明了電燈泡。 但你知道,對吧?
你怎麼認為? 您是否在基於他人原創作品的活動中取得了成功?
Julia Bickerstaff 的“燈泡”,根據 Creative Commons 2.0 許可使用。